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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张效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30 【字体: 】 

中共德州市委文件

 

                                  德发[2011]9       

                                                  

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2011321日)

为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2010]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认清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我市已于1995年与全省同步先于全国5年进入老龄社会行列,目前全市已有60岁以上老年人80.38万,占到总人口的14.2%我市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期。据预测,2020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18.3万人,占到总人口的19.86%;之后则进入加速老龄化阶段,2030年前后将迎来本世纪的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届时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200万人,占到总人口的30%左右,进入一个高度老龄化的平台期,且呈现高龄化、“空巢”化及农村老龄化程度高的趋势,并将一直持续到本世纪末。人口老龄化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健康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既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机遇,也对社会保障和就业、产生结构调整、社会养老服务、老龄产业发展、代际关系和社会和谐等带来重大挑战和影响,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二)准确把握老龄事业的发展现状。近几年来,我市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医疗保障、权益维护、优待服务、生活照料及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对老龄事业投入力度不够,城乡之间养老保障水平存在差距,老龄服务产业发展相对滞后,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还难以适应当前老龄工作的实际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增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三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意见》的出台,是省委 省政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就全面加强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省老龄事业发展跨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对于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老龄工作全局,更好地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严峻挑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老龄事业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大力实施银龄幸福和谐工程,不断提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水平,使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社会更加文明、和谐。

二、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

(四)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养老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尽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五)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推动建立健全老龄生活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发放高龄津贴的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并根据财力情况确定发放标准。免除农村老年人“一事一议”筹资义务。逐步建立政府为孤寡、贫困、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提高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

(六)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继续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动减免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参合费”,多渠道降低老年人看病成本。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要加强对老年病的科研,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各级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门诊或老年护理专科,各县市区可指定1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老年病的防治中心。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要设立门诊部或卫生所,符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各级卫生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及长寿科学研究,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健康老龄化。

(七)提高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水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实行分类施保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市、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划拔一定资金用于做好低保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加大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济困助老作用。

三、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八)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设施硬件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水平。

(九)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以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机构等相关服务单位为骨干,以志愿者服务为补充,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心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研究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开展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并兼顾老年人多样化需求。要以社区为单位探索推广居家养老数字化呼叫系统服务平台建设,两年内县(市、区)要建成12处全方位居家养老数字化呼叫系统。各级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要加强引导和扶持。

(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今后5年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5年,城乡机构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以上。政府兴办的福利性养老机构,在完成政府供养任务的前提下,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弥补社会养老资源的不足。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地可采取土地划拔、收费减免、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开办补助、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各类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村居规划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服务区。认真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新建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安排用地,按规定给予减免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对社会力量兴办、达到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市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各县市区要积极出台配套扶持政策,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逐步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十一)大力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等科普教育,动员社会、家庭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建立老年人心理服务组织,培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设立老年人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的心理关爱工作。市级确定1-2所、有条件的县(市)建立1所“爱心护理院”,开展长期护理和关爱服务。

(十二)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创办各类养老服务职业技术院校,鼓励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学科,加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养老服务人员执业资格鉴定工作,推行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给予政策扶持,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

四、加快发展老年文体事业,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十三)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将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整合资源,统筹兼顾,保证老年人就近有活动场所。到2015年,市、县都要有综合性老年文化场所。县(市、区)城区和30%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有1处示范性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村(居)全部建立老年活动室(站)。公共文化场所要优先向老年人开放。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等,要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地、设施和器材。文化惠民工程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项目。加强老年文体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十四)加强老年文体组织建设。引导和支持老年人建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支持和加强各级老年文艺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老年文体组织建设。加强老年文体骨干队伍建设,市、县都要重点扶持培养几个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老年文艺、体育团体,县(市、区)要有一定数量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体活动团队。

(十五)加强老年文体活动指导。把老年文化活动列入群众性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生活。要定期举办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运动会等活动,促进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广泛开展。

(十六)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组织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办好各级老年大学、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满足老年人需求。到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在校(注册)学员不低于老年人口的10%,并争取达到15%以上。有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开展老年教育。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事业。

五、培育壮大老龄产业,进一步拓展老年服务新领域

(十七)积极推动老龄产业规划布局。各级政府要抓住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机遇,科学规划,统一部署,大力发展“银龄经济”。加大对老龄产业的扶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大型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老龄产业协会的作用,加强管理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十八)积极推动老年产品开发。引导和鼓励企业按照老年人各种要求,开发和生产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产业,积极开发老年文化产品,宣传、文化、广播、电视、出版等部门要多推出适合老年人的优秀作品。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产品。

(十九)积极推动扩大老年消费。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积极培育发展老年消费市场和老年用品销售网点,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举办老年产品展销会。加强对老年消费市场的监管和服务。

六、引导和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老有所为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老有所为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组织老年人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宣传和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鼓励具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指导、经营管理、咨询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等活动。支持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养老服务、社区文化、低碳节能、环境保护等社会事务。

(二十一)推进建立老有所为工作机制。坚持“共建、共享、共融”理念,建立健全老有所为管理服务机制。人力资源市场要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服务范围,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加强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老年人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各类老年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

七、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要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要有人分管老龄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经常听取汇报,协调解决事关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制定考核标准,健全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

(二十三)加强老龄工作推进机制建设。按照老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党委政府加强领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老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对老龄工作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各级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老龄工作干部,不断提高素质能力,适应工作需要。

(二十四)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老龄工作执法和督查力度,确保老年人各项待遇落实。建立健全老年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加大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五)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事业实际需要,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各地对直接用于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老年教育、文体活动、人才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老龄事业支出和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工作经费,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各级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

(二十六)加强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加强老龄科研队伍建设,加大对老龄科学研究的投入,不断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研究。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及研究机构的作用,对重大老龄研究课题进行集中攻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二十七)加大老龄宣传教育力度。将尊老敬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作为城乡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老龄事业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不断强化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尊老敬老观念,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主题词:           老龄事业      意见                 

中共德州市委办公室                 2011321日印发

                                            (共印2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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