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州市委文件
德发[2009]19号
中共德州市委 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龄工作的意见
(2009年7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积极应对我市正在到来的老年人口增长高峰,进一步促进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发展、安全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我市已于1994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行列。截至2008年底,全市已有60岁以上老年人77.28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3.7%。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即将迎来进入老龄化社会后的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老年人口每年将以高于4%的速度递增,比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高出5倍。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趋势将给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我们老龄事业发展起步较晚,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与经济社会对老龄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很不适应。如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挑战,已经成为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发展战略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老龄工作,为有效应对正在到来的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奠定坚实基础。
二、采取有力措施,在重点工作上求突破
老龄工作要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坚持“五个统筹” ,即统筹搞好家庭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障、统筹搞好老年物质保障与老年精神保障、统筹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与老龄产业、统筹加强敬老道德建设与老年法制建设、统筹做好城市老龄工作与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今后一个时期,要从重点工作入手,加大力度,努力实现“五个突破”:
(一)在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上求突破。积极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力度,增加财政投入,搞好城乡低保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优先将特殊老年群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三无”、“低保”、“五保”老人基本生活,多途径解决好贫困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优待老年人政策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老人在政策上给予倾斜。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为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制度,积极倡导有条件的村(居)为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并逐年有所提高。减免农村老年人在“新农合”中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用并适当提高在“新农合”中的医疗报销比例。加大对特困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市、县财政建立老龄事业专门帐户,设立救助老年人专项资金。
(二)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上求突破。各级各部门都要把发展养老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德政办发[2008]43号),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改善社区为老服务条件,加快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为老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城市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市和各县市区要采取积极适当的方式对城乡养老机构进行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快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示范性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对“低保”和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者低偿养老服务,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试点。积极推进老龄产业发展,加强信息服务、政策引导、金融支持和市场监管,积极培育和开发老龄产业市场,鼓励引导社会民间资本进入老龄产业,增加社会为老服务的有效供给,使之逐步形成一个扩大就业、吸引资金、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新产业。
(三)在农村老龄工作上求突破。我市大部分老年人生活在农村,保障和改善农村老年人的民生问题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把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农村老龄事业发展。从制度上保障农村老年人的长远生计。以养老、医疗、低保和五保等保障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尽快制定新的优待农村老年人政策,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村老年维权工作。要重视解决高龄、贫困、空巢老年人的实际问题,在发挥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落实家庭成员对老年人赡养责任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和照料服务。加大农村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目前,我市农村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绝大多数村没有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设施。各县市区在制定新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科学布局,加大投入,加快农村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住房与危房改造工作这一时机,建设一批为老服务的基础设施,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加强对基层老龄工作的分类指导和具体指导,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基层老龄工作深入开展。
(四)在深化老有所为工作上求突破。积极研究和出台鼓励老有所为的具体政策措施,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开发老年人才市场,形成有利于老年群体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工作运行机制。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地引导和组织老年群体力所能及地参加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五)在老龄宣传工作上求突破。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老年法律法规和敬老传统美德宣传教育,加强敬老文化建设,增强社会敬老意识。突出宣传推广老龄工作的各类先进典型,营造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将老龄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课程,将敬老道德教育纳入中小学校课程,将老龄宣传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将敬老助老惠老作为文明单位、社区、村(居)评选条件,继续开展“十大孝星”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形成全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发动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多做好事、多办实事,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党政主导下老龄事业社会化发展的大格局
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加强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经常过问指导老龄工作,分管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整和充实老龄工作委员会,强化老龄办配置。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老龄干部队伍,乡镇(街道)要配齐配强老龄工作干部;村(社区)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都要建立老龄组织,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逐步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老龄工作网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情况,安排老龄工作经费,确保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老龄工作涉及党、政、军、群诸多方面,必须完善和发挥党政主导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努力形成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老龄委协调有力、成员单位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老龄工作推进机制。
各级各涉老部门特别是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根据《德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德政办发〔2007〕16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2]73号文件做好优待老年人工作的意见》(德政发〔2003〕7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德政办发〔2008〕43号)要求,明确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尽职尽责做好老龄工作。
要加强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分析预测和新形势下做好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要着眼于老龄事业全局性、长期性和规范性发展的要求,在推进政策制定、机制完善上下功夫、花气力、求突破。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真正做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老龄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龄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推动老龄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造区域经济文化高地作出新的贡献!
主题词:老龄工作 意见
中共德州市委办公室 2009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2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