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发[2007]16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州市老龄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德州市老龄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
根据《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德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人口老龄化形势与“十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基本情况
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迅猛,老龄问题日益突出。2005年底全市已有60岁以上老年人67.87万,占总人口的12.3%。其中,农村老年人55.51万人,占81.8%,城镇老年人12.36万,占18.2%;80岁以上老年人7.87万,占11.6%;有100岁以上老年人40人。我市人口老龄化具有发展速度快、经济支撑乏力、县市区间发展不平衡、农村老龄化高于城镇等显著特点。据预测,“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老年人口急剧增长期,老年人口每年高于4%的速度递增。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将进一步凸现:供养系数上升,劳动力成本加大;老年人养老、医疗和其它福利性支出急剧增加,社会保障面临巨大压力;劳动力资源优势逐渐丧失;群体间利益矛盾加大,社会和谐受到冲击;家庭养老困难加剧,一些赡养义务被迫向社会转移,社会服务结构急需调整。这些问题都将对和谐社会建设带来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影响。
“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实施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十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全市上下初步形成了党政主导下的老龄事业社会化发展的良好局面。(一)养老保障事业取得较快发展。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不断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平稳运行,全市已有5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成效明显。通过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家庭养老的基本功能得到巩固。老龄产业开始起步。(二)老年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为老年人就医和居家养老提供了方便。(三)城市福利院、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得到新的加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四)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老年优待规定得到较好贯彻落实。全部免除了农村老年人的社会集资和公益事业金,年平均为农村老年人减免新增农业税及附加900多元。全市12个收费公园、5个旅游景点、289个文化娱乐场所、287个体育场所全部对老年人实行优惠。(五)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全市已建老年活动中心(站、室)6780个,较为规范、经常活动的老年文体活动组织1250个。已建老年大学(学校)72所,在校学习的有4000多名老年人。(六)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取得较好成效。广大老年人在科研、教育、生活经营和管理、社会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全社会老龄意识不强,相关方面思想认识尚不到位,缺乏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困难较大,家庭养老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度措施,老年医疗保障水平低,老龄产业发展滞后,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相对较少;老龄事业发展和投入机制不健全,老年法规政策体系不完善,老龄工作人才匮乏,政府、社会、个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较差。
二、“十一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遵循原则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五个体系,即养老保障服务体系、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老年人文体活动和教育体系、老龄产业体系和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四个结合”即道德与法制相结合、家庭与社会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福利与市场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障模式。进一步推动“六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得到全面落实。
(二)遵循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福利事业与老龄产业、敬老道德建设与老年法制建设、城市老龄工作与农村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大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4、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兼顾当前与长远、重点与均衡,提高老龄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主要任务与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1、坚持家庭养老为养老保障主渠道的方向,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制定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调动赡养人的积极性。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及其村级组织、老年组织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十一五”末,初步形成赡养人承担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义务,社会提供照料服务、基层组织监督落实、政府给予支持鼓励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使“老有所养”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
2、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办法。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全市适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率达到70%以上。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实行养老补贴、农民退休等制度。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中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制定和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客观公正地把奖励扶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帐户。
3、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省市县乡四级财政共同负担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乡镇敬老院全部完成改扩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制度,优先将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多形式、多渠道救助贫困老年人,各级政府加大救助投入,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确保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优先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和推广。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对老年人在报销比例、保险病种等方面给予照顾。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对象。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面向老年人开展医保业务。发展老年医疗和服务网点,建立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老年健康服务机制。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乡镇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站(所、室),要有面向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制度。“十一五”末,实现老年人小病就诊治疗不出社区(村居)。
5、建立个人早期养老投入制度。研究制定个人早期养老投入的政策,鼓励各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尽早并持续进行个人养老投入。商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发展养老保险业务;银行要研究开发养老储蓄业务。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义工积累制度”鼓励个人早期义工积累,进入老年时享受同等数量或增值的义工服务。
6、建立健全老年服务网络。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事业,积极发展和完善城市老年服务网络,以市、区服务中心为纽带、以街道服务站为骨干、以社区服务点为依托,建立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组织和设施,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加大农村老年服务网络建设力度,经济条件好的县市,每个乡镇至少要有1处老年服务场所,有条件的村可采取分片联合的办法设立老年服务场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政府给予多种形式的扶持。“十一五”末,城市为老服务覆盖面达到80%,农村达到50%,基本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市直要有1一2处水平较高的示范性老年公寓或综合性老年服务场所;县城(县级市)至少要建成1处示范性老年公寓;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公寓。村要根据集体经济能力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兴建福利集中供养、补贴集中供养、有偿集中供养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公寓。“十一五”末,城市社会机构养老床位占城市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2%以上,农村社会机构养老床位占农村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8%以上。
(二)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1、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列入全市普法教育内容;市里1—2个主要媒体开设老年维权栏目或节目。县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内设老年人法律援助岗或联络室,全市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优先为老年人服务。以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基层派出所、法庭为依托,建立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及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
2、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侵犯老年人权益行为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统一部署;研究涉老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涉老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3、全面落实各项老年法规政策。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实施力度,确保老年人的各项待遇得到落实。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出台和调整优待老年人政策,重点研究制定取消农业税后对农村老年人的优待办法。
(三)建立健全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体系
1、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城市每个社区至少要有1处、街道至少要有2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80%的农村要有1处老年活动基地,每个乡镇要有1—2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县城(县级市)采取改造、扩建、新建相结合的办法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同时容纳老年人活动的人数在“十五”的基础上翻一番。开辟和增加室外老年活动场所,利用现有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公共用地等,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器材,有条件的地方兴建专门用于老年人的室外活动用地。
2、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组织老年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引导村居、乡镇、街道老年人建立群众性文化体育组织,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每个县(市、区)要有1个以上、市里要有2个以上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艺团体。加强各级老年体协组织建设。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提高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规范化程度和水平。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十一五”末,乡(镇)办学率达到100%,并逐步向街道和村(居)延伸,全市老年大学(学校总数达到400所;在校老年学员达到2.6万人,远程教育学员及社会性老年教育活动参加人数达到1.4万人,全市各类老年学员总数达到4万人,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6%。
4、坚持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县(市、区)以上建立定期举办老年文艺会演、老年体育运动会、老年书画展等老年文体活动的制度。每4年举办一次全市老年人运动会。各县(市区)每年都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乡镇(街道)、村(居)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组织引导出版机构、影视机构、各类文艺团体以及其它有关单位,出版、制作和演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作品。
(四)构建老龄产业体系
逐步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兴办以老年消费为主要产品的企业,有计划地支持企业参与老龄产业发展。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以第二、三产业为重点,以养老设施、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旅游观光、老年用品、老年食品等方面为突破口,构建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具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老龄产业板块。积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的权益。探索和完善老年福利事业市场化管理的模式,扩大市场参与老年福利事业的成分,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
(五)建立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
积极出台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广大老年人参与民主监督、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工作和事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活动;组织身体健康、符合需要的老年知识分子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等工作。逐步形成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制度。有关部门要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化管理平台。各类老年服务机构开设“老有所为”咨询服务业务,人才交流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建立低龄健康老人志愿者队伍,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老年人才集中的地方和单位,建立健全相关专业协会,以利于更好地发挥老年人才作用。
四、实施保障
(一)建立健全公益性、多渠道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坚持社会、政府、集体、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投入原则。各级政府要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确保用于老年人基本保障的福利性投入;各级财政应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推动老龄事业发展。集体组织凡是有条件的,应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调动多方面的投入积极性,鼓励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运用投资、资助、捐赠等多种方式参与老龄事业的发展,促使老龄事业投入逐年增加。
(二)合理配置资源,加大市场化动作力度。要把老年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确保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城乡建设和改造、住宅小区建设要有一定数量的老年设施和场所。因地制宜,改、扩、建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快老年设施、场所建设。现有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设施,不分归属和性质,凡是具备条件的,一律向老年人优惠开放。加强对各类老年服务设施和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采取舆论、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鼓励老年人及其子女购买养老服务,推动老龄事业社会化。对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医疗保健、老年活动场所、老年生活照料服务等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项目的单位、个人,从政策上给予扶持,降低运营成本,统筹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快体制创新,深化老龄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老龄事业的社会化、市场化水平。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租赁承包等方式,不断加大市场化动作的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监督、单位自主经营、市场优化竞争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健全老龄工作体系,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采取充实调整、内外交流、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为老服务的人员,为各类老年服务机构提供人才。“十一五”末,各类老年服务机构中要有三分之二的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考试获得资格认证,持证上岗。
(四)切实落实各项老年法规政策。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县以上老龄工作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尽快完成行政执法培训,按规定颁发行政执法证,依法履行职责。凡是已经出台的维护老年人权益、优待老年人、扶持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老年法规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落实。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老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宣传、文化、教育、新闻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社会活动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老龄事业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呼吁全社会亲近老人、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形成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的浓厚社会氛围。强化老龄意识,树立老龄事业人人受益、世代受益、从我做起的观念,创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和舆论环境。
(六)加强老龄科研、调研和信息工作。建立和完善老龄部门、社会科研单位和高校相结合的老龄科研体系;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尽快成立老年学学会,加大对老龄科研的经费投入,提高科研、调研能力和水平。重点对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老龄工作理论体系、新形势下养老保障模式、老年人权益维护、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老年人医疗保障、老年人管理教育及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进行科研和调研,力求取得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成果。加强研究成果的运用和指导,探索发展老龄事业的新经验。“十一五”前两年,建成市级老龄工作信息平台,与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发展老龄事业的决策、执行、指导、监督能力和水平,提高老龄工作效率。
(七)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发展老龄事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老龄事业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老龄委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10年对规划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主题词:民政 老龄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德州军分区。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