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政办[2007]94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老年人优待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鲁政发〔2002〕73号文)精神,为落实老年人乘车优待规定,现制定我市老年人优待乘车实施办法。
一、优待范围及线路
(一)有本市户口年满65岁至69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乘车优待,年满70岁及以上老人享受免费乘车优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需办理老年人优惠乘车卡。来我市的外省市、国(境)外老年人按相应年龄段,分别享受上述优待。
(二)实行老年人乘车优待限乘市公交公司所辖线路(具体见《老年优待乘车卡》说明)。
二、老年人优待乘车卡办理办法:
(一)老年人凭《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优待乘车卡。
(二)65岁至69岁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乘车卡”享受半费乘车,卡为红色;7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享受免费乘车,卡为绿色,以便区分使用。
(三)办理优待乘车证,免费乘车的,需一次性交纳意外伤害保险金12元、办证费3元;享受半费乘车的一次性交纳办证费3元。优待乘车证有效期一年。
(四)老年人优待乘车卡每年更换一次,交旧换新,逾期自动失效,期满或丢失到原发证单位重新办理。
(五)老年人优待乘车卡的制作发放由市公交公司具体承办。2008年1月1日开始办理。办理地点:德州市公交公司(湖滨中大道1371号)。联系电话:2321111。
三、老年人优待乘车卡使用规定
(一)老年人乘车时请主动出示,未带乘车卡或使用过期无效卡乘车,不能享受优待。身体有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有陪护人员陪同乘车,免生意外。
(二)公共汽车公司应按规定在公共汽车上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专席。公共汽车司乘人员应严格执行上述办法,文明礼貌、热情服务,确保老年人乘车安全。
(三)《老年人优待乘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借)他人。
四、本办法由市老龄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313832,2687024。
五、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