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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出台《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张效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27 【字体: 】 

 

 

夏津县在全市率先实现

95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为贯彻落实德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幸福德州的实施意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老人节前夕,夏津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

《意见》中规定:从201111日起,凡具有夏津县户籍且年满95周岁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待遇;政府每年给符合条件的95岁至99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500元,由县财政拨付。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审核、县老龄办审批的程序确定发放范围。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此项政策惠及高龄老人近200名。

此前,夏津县已出台对90岁以上高龄失能困难老人的救助措施,确定每年救助160名,每人300元。

(德州市老龄办)

 

 

 

 

 

 

 

 

 

 

 

 

 

 

 

 

 

 

 

 

 

 

 

 

夏政办发〔201166

 

 

夏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老龄办关于我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政府同意县老龄办《关于全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全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进一步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完善我县老人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德发〔20119号)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提高我县老年人群体特别是9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优待水平,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放范围和标准

㈠发放范围。从201111日起,凡具有夏津县户籍且年满95周岁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待遇。

㈡发放标准。政府每年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津贴现金500元。

三、申请程序

审批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审核、县老龄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㈠申请。申请人(年满95周岁的老年人)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申请,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填写《夏津县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委托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常住社区地村(居)委会的证明。

㈡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请表后进行初审, 入户调查核实, 采取适当形式公示7日,征求群众意见,并在书面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报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老龄办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㈢审核。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老龄办收到申请表后,要进行核实和信息录入,建立老龄老人信息库,召开乡镇高龄津贴评审小组会议进行评审,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夏津县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夏津县高龄老人津贴汇总表》附电子版及户籍证明上报县老龄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居)委会。

㈣审批。县老龄办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审核上报的老龄老人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及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政府。

四、变更和终止

㈠年满100周岁的老人,应在年满100周岁之月起,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查原件,留复印件一式三份)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转为百岁老人营养补贴。

㈡享受津贴的老人,在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之日起满180日的,停止发放津贴。

㈢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村(居)委会,逐级上报至县老龄办,终止津贴发放。

 

 

 

 

 

 

 

 

 

 

 

 

 

 

 

主题词:老年  津贴  意见  通知

夏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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