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在全市率先实现
为95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为贯彻落实德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幸福德州的实施意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老人节前夕,夏津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
《意见》中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凡具有夏津县户籍且年满95周岁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待遇;政府每年给符合条件的95岁至99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500元,由县财政拨付。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审核、县老龄办审批的程序确定发放范围。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此项政策惠及高龄老人近200名。
此前,夏津县已出台对90岁以上高龄失能困难老人的救助措施,确定每年救助160名,每人300元。
(德州市老龄办)
夏政办发〔2011〕66号
夏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老龄办关于我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政府同意县老龄办《关于全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全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进一步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完善我县老人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德发〔2011〕9号)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提高我县老年人群体特别是9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优待水平,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放范围和标准
㈠发放范围。从2011年1月1日起,凡具有夏津县户籍且年满95周岁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待遇。
㈡发放标准。政府每年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津贴现金500元。
三、申请程序
审批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审核、县老龄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㈠申请。申请人(年满95周岁的老年人)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申请,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填写《夏津县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委托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常住社区地村(居)委会的证明。
㈡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请表后进行初审, 入户调查核实, 采取适当形式公示7日,征求群众意见,并在书面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报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老龄办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㈢审核。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老龄办收到申请表后,要进行核实和信息录入,建立老龄老人信息库,召开乡镇高龄津贴评审小组会议进行评审,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夏津县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夏津县高龄老人津贴汇总表》附电子版及户籍证明上报县老龄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居)委会。
㈣审批。县老龄办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审核上报的老龄老人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及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政府。
四、变更和终止
㈠年满100周岁的老人,应在年满100周岁之月起,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查原件,留复印件一式三份)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转为百岁老人营养补贴。
㈡享受津贴的老人,在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之日起满180日的,停止发放津贴。
㈢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村(居)委会,逐级上报至县老龄办,终止津贴发放。
主题词:老年 津贴 意见 通知
夏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