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老年人基本状况调查报告
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特征比较明显。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全社会广泛关心下,全市老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在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利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为进一步了解全市老年人基本生活状况,我们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我市老年人基本生活状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调查背景资料
1、调查组织形式
本次调查共涉及全市11个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24个乡镇,107个村级单位,共发放调查问卷2080份,收回有效问卷2037份。调查涉及老年人生活的基本状况、物质生活状况、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状况、精神和文化生活状况、健康医疗照料保障状况、老年服务设施、老年人维权情况,共有七个方面,58个问题。由调查员按照事先设计的调查问卷,入户直接面对调查对象进行询问,由调查家庭中的老年人员当面回答有关问题,并认真记录答案,当场回收问卷。
2、调查样本分布
汇总结果显示,从家庭属性看:单身家庭占27.84%,夫妻家庭占72.16%;从居住方式看:空巢家庭占14.73%,老人与子女同住的占85.27%;性别分组:男性占51.13%,女性占48.87%;年龄分组:60~64岁的占29.29%,65~69岁的占27.48%,70~74岁的占25.95%,75~79岁的占9.98%,80岁以上的占7.30%;文化程度分组:文盲半文盲占7.54%,小学占38.06%,初中占36.98% ,高中占16.23%,大专/本科以上1.07%,研究生以上占0.12%;前职业身份分组:企业人员(非技术人员)占14.63%,农民占56.06%,机关干部占12.17%,个体劳动者占8.60%,技术人员占2.26%,其他占6.28%。
二、物质生活状况
1.老年家庭具有养育多子女特征。在所调查的老年人家庭中,无子女的占3.33%,有1个子女的占7.24%,多子女的占89.43%。
2、老年家庭收入偏低但较稳定。在调查的老年家庭中,退休金是主要收入来源,占48.1%。其后依次是个人劳动收入占25.65%,子女供给占10%,社会救助占9.8%,其他途径占6.45%,(其中:收入在每月200元以下的占16.39%)。老年人月均收入513元,按照现有的物价标准,其生活条件仅是温饱水平,说明我市人口老龄化属于“未富先老”的模式。
3、老年家庭因病或意外事故负债的比例最大。对老年人家庭负债情况的调查表明,因病或意外事故负债的占20.49%,没有收入或收入过低的占16.33%,因建或租购房负债占5.11%,其他原因负债的占1.66%,没有负债的占56.41%。
4、老年人对居住条件和环境较满意。调查显示老年人对居住条件很满意的占16.39%,比较满意的占49.17%,基本满意的占22.36%,基本不满意的占10.13%,很不满意的占1.95%。对居住条件不满意的地方依次是:居住生活不方便的占23.52%,住房面积小的占19.34%,居住环境差的占18.39%,生活设施条件差的占10.62%,物业水平低的占11.25%,其他占16.88%。
三、参与经济与社会活动状况
1、老年人参与经济活动(有收入)程度和参与意愿较高。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常年参与有收入的工作或劳动的占19.89%,偶尔参与的占32.60%,从不参与的占47.51%。愿意参与有经济收入的占40.32%,无所谓的占26.65%,不愿意参与的占33.03%。参与经济活动最重要的原因,老年人选择的依次为:经济上需要的占32.09%,精神寄托的占30.49%,为社会做贡献的占19.65%,帮助子女的占7.23%,其它占10.54%。老年人参与经济活动程度和参与意愿较高与老年人家庭收入偏低有因果关系。
2、农业是老年人参与经济活动(有收入)的主体。老年人参与经济活动的种类,农村种养殖业占32.19%,个体生意占15.19%,企业劳动占6.41%,其他占2.5%,不参与的占43.71%。
3、八成农民在60岁以后仍从事农业活动。被访问城镇职工60岁已退休的占100%。调查表明,农村60岁仍干农活的占到82.68%,61~64岁仍干农活的占76.391%,65~69岁仍干农活的占74.84%,70~74岁仍干农活的占52.41%,75岁以上仍从事一般劳动的约占15%。
四、精神生活状况
1、老年人家庭子女多数孝敬。认为子女孝敬的占46.07%,一般的占35.63%,有的孝敬,有的不孝敬的占4.83%,不孝敬的占7.14%,说不好的占6.33%。在认为子女不孝敬的主要原因中,认为儿媳不孝的占31.11%,认为当地社会风气不好的占18.35%,认为子女道德品行差的占18.06%,认为家庭教育不当的占14.33%,其它占18.15%。
2、近五成的老人有不同程度的“孤独感”。经常感到孤独的老人占16.57%,偶尔感到孤独的老人占38.84%,从不会感到孤独的老人占28.01%,不好说的占16.58%。产生孤独的首要原因是“子女在外”,占36.56%,其后依次是邻里关系不和睦,占23.31%,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和关怀占16.35%,丧偶占12.22%,文娱活动贫乏占11.56%。
3、老年人参与集体活动的频率偏低。老年人参与集体活动的频率频繁的占7.36%,偶尔参与的占43.41%,经常不参与的占25.37%,从不参与的占23.86%。老年人业余生活以个人活动为主,老年人经常参加的娱乐活动有散步、棋牌、唱歌、跳舞、打太极、球类、游泳、钓鱼等,有部分老年人进行了外出旅游。
4、老年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较少。调查显示,在老年人居住区周围(2公里以内)有老年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的仅占29.10%。经常使用健身设施的老年人占16.03%,偶尔使用健身设施的老年人占33.25%,从不使用健身设施的老年人占50.72%。
五、健康医疗和照料保障状况
1、八成老年人患有各类慢性疾病。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有82.79%患有各类老年慢性疾病。患有慢性气管炎的占23.74%,患有关节炎的占23.60%,患有心血管疾病的占17.1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占2.85%。
2、半数以上老年人支付医疗费用有困难。虽然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有97.51%的老年人享有各种医疗保险;但是仍有43.49%的老年人认为对医疗费用支付有困难,有15.40%的老年人认为对医疗费用支付很困难,有0.18%的老年人无法支付医疗费,40.93%的老年人支付医疗费没有困难。
3、养老保险覆盖面不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占30.28%,享受企业养老补贴的占11.69%,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占17.16%,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占3.44%,37.43%的被调查老年人不享受任何养老保险。
4、老年人保险意识普遍不强。62.52%的老年人没有购买过商业保险,17%的老年人购买过人寿险,9.97%的老年人购买过医疗保险,10.51%老年人购买过意外伤害险。
六、老年服务设施
1、居家养老是老年人最希望的养老方式。可以与家人互相照顾,共享天伦之乐是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的主要原因,占56.65%,有12.89%的老年人认为居家养老与邻里相处心情愉快,2.79%的老年人认为请保姆照顾在家也能很好的安度晚年,1.94%的老年人认为养老院等花费太高,1.37%的老年人子女不同意去养老院,24.36%的老年人认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各有好处。
2、老年人各类养老机构需求不旺。仅有17.87%的老年人认为进入各类养老机构是最中意的养老方式,主要原因则是认为自己的身体多病或不能完全自理,25.71%的老年人选择在高龄时去养老机构生活,38%的老年人选择什么时候也不去养老机构生活,18.42%的老年人选择视情况而定。
七、老年维权状况
1、老年人被侵权发生率较低。调查显示,近一年来,老年人遭遇的侵权事件,离退休金或养老金被拖欠的占15.08%,住房被子女侵占的占12.41%,有关单位不按规定优待老年人的占9.20%,子女不赡养的占4.33%,子女干涉老年人婚姻的占2.20%,56.78%的老年人没有发生过任何被侵权事件。
2、老年人对有关涉老法规需进一步加深了解。对《老年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规定》,有37.89%的老年人选择都不知道,28.80%的老年人选择知道其中一项,18.47%的老年人选择知道其中两项,14.84%的老年人选择都知道。
3、老年人利用法律维权意识不强。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当权益遭受侵害时,仅有10.39%的老年人选择运用法律途径,52.79%的老年人选择通过调解解决,7.9%的老年人选择通过组织逐级向上反映,5.05%的老年人选择通过上访解决,还有11.94%的老年人选择自认倒霉,11.93%的老年人不知道如何解决。这与老年人对涉老法规了解不深有关。
八、我市老年人社会服务需求趋势短期基本判断
1、独身老人、空巢家庭需照顾的人群逐步扩大。据本次调查结果,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占2.85%,按照推算2.2万人;有近3成老年人丧偶或离异,老年人由于寂寞忧虑、心情压抑,得不到有效释放和缓解,严重影响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也易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传统的家庭养老无法解决这部分老年人的实际困难,需要社会提供服务设施。
2、老年活动场所将是未来满足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提高生活质量的主要依托。目前,我市为老年人服务的文化场所仅局限在社区的活动场地,条件差,而且个别小区会馆是经营性服务,普通老年人难以享受,更多的老年人选择在公园街道和露天集聚。
3、居家养老社会化生活服务将日趋扩大。调查结果显示,居家养老方式,占养老总人口数的80%以上,成为我国未来养老方式的主要形式。而巩固这种方式,需要社会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为主要保障。目前,我市尚未形成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的社会化服务。
4、选择社会化养老的人群必定呈扩大趋势。伴随独居家庭的增加,部分老年人虽能自理,但更需要参加社会养老解决生活问题。据调查结果,有17.87%的老年人选择进老年公寓养老,推算我市将有13万老年人的公寓养老需求。而我市现有的社会化养老机构床位仅有11895张,难以满足未来需求。
九、对策建议
1、建立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一是各级政府建立居家养老工作机制。开展义工和自愿者进入家庭服务,解决居家养老人口生活困难。二是依托社区建立护工队伍。实行专业化日间照料、疾病护理、生活料理等服务,对困难家庭实行政府付费。
2、加快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一是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兴建一批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尽快实现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所200张以上床位的示范养老机构。二是以城镇为重点,建立统一标准、功能完善的区域性老年活动服务中心,将其作为各区老年人活动的聚集场所,广泛开展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教育、科普等活动,组织老年人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满足老年人的娱乐需要。三是整合社会资源,将闲置的托儿所、幼儿园和小学等改建成老年社会福利设施。
3、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要根据当前全市老年人保障水平偏低的实际生活状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养老金水平,完善高龄老人补贴制度,解决好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将城镇老年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特困老年人给予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对高龄和贫困老年人实行倾斜政策。
4、加大老年人维权工作力度。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和敬老助老道德宣传,维护老年人的生存权、婚姻权、精神抚慰权和参与社会权等。巩固、完善《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严厉打击诈骗、伤害、遗弃、虐待老人等违法行为,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5、以合村并居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村级老工委组织建设。老龄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农村。要进一步重视加强村级老工委组织建设,发挥好村级老工委在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规政策、老年维权、老龄宣传、老有所为、老年文体活动等基层老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并相应建立健全各类老年活动组织、老年服务组织,促进全市基层老龄工作整体上水平。
6、强化措施,加大投入,抓紧“十一五”后两年时间,建立健全老龄事业“五个体系”。全面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通过有效地组织引导、宣传引导、政策引导、典型引导,逐步把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逐步转化为全社会关注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自觉行动,大力加强全市养老保障服务体系、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体系、老龄产业体系、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争取“十一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有一个大的发展,以适应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和全市广大老年人基本的物质文化需求。
市 老 龄 办
200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