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老办发[2009]06号
关于印发《德州市老龄宣传
报道和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老龄办:
现将《德州市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
附件1:《德州市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2:老龄宣传稿件统计表
德州市老龄委办公室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德州市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做好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的积极性,科学地评价和考核各单位和个人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情况,促进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做好全市老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各县(市、区)老龄办及工作人员,市老龄办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全市老龄工作信息员。
第三条 新闻媒体刊播稿件的计分办法
(一)市级新闻媒体刊播稿件的计分办法
1、在市级报刊发表的消息、通讯300字以内计3分,300-500字计6分,500-1000字计10分,1000-2000字计15分,专版每个计30分,系列报道每组计50分。图片新闻每幅计6分。
2、在德州人民广播电台、德州电视台播出的消息、通讯每条计3分,专题报道每个计10分,系列报道每组计30分。
3、在市级以内网站上发表的稿件每篇计3分。市老龄办工作人员在“德州老龄网”上发表稿件不计分。
(二)省级新闻媒体刊播稿件的计分办法
1、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消息、通讯300字以内计6分,300-500字计12分,500-1000字计20分,1000-2000字计30分,专版每个计60分,系列报道每组计100分。图片新闻每幅计12分。
2、在省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消息、通讯每条计8分,专题报道每个计20分,系列报道每组计60分。
3、在省级以内网站上发表的稿件每篇计6分。
(三)国家级新闻媒体刊播稿件的计分办法
1、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消息、通讯300字以内计9分,300-500字计18分,500-1000字计25分,1000-2000字计50分,专版每个计80分,系列报道每组计150分。图片新闻每幅计18分。
2、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消息、通讯每条计15分,专题报道每个计40分,系列报道每组讲120分。
3、在国家级网站上发表的稿件每篇计10分。
(四)加分办法
1、为鼓励在综合性大报、大刊、大台上发稿,凡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大众日报》、山东卫视、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刊发和播出的稿件按同级计分标准3倍计分。
2、在各级各类报刊头版报眼位置发表的新闻稿件,按同级计分标准2倍计分。
第四条 在信息刊物上刊发信息的计分办法
(一)在市委办公室《今日信息》和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上刊发信息每条计5分。
(二)在省老龄办《山东老龄工作》等省直部门信息刊物上刊发信息每条计5分。在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上刊发信息每条计20分。
(三)在中直机关部门信息刊物上刊发信息每条计50分。
第五条 新闻稿件和信息报送任务:各县(市、区)老龄办向市级新闻媒体及网站报送件每月不少于1篇,向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报送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篇;向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网站及信息刊物报送稿件、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篇。全市老龄工作宣传员向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及网站报送稿件每年不少于10篇。重大事件和突出事件要随时上报。以上每少报1篇扣1分。
第六条 本办法统计稿件只限于宣传老龄工作的稿件,其他如文艺作品、科普作品、教学论文及在各类网站论坛上发表的文章等不在统计范围。
第七条 一篇稿件有两名及上作者的,根据本篇稿件计分每名作者平均计分。
第八条 各单位及全市老龄工作信息员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上报上季度宣传报道和信息发稿情况。在电台、电视台发稿需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光盘、磁带;在网站发稿需提供网页打印稿;在报刊发稿需报刊原件,报刊原件审核后退回。逾期不报者,发稿数视为零。
第九条 各单位对发稿内容要严格审核,对上报发稿数量要确保真实性。虚报发稿数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
第十条 市老龄办设立全市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每年年底根据各县(市、区)得分情况表彰前五名,并给予奖励。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也将作为年度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开始实行,由市老龄办宣传教育科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