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文件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
德老办发[2009]07号
关于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老龄办,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中国人寿各县(市、区)分公司:
为加强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决定在全市实施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工程,简称“银龄安康工程”。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老年人已达72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3%。据科学研究和调查结果,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日常生活中遭遇意外伤害的概率明显高于其他群体,影响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给国家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事业和老年人家庭带来了一定压力和经济负担。全面实施“银龄安康工程”,能够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促进养老保障事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能够增加养老保障的渠道,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能够开辟保险业务发展的新领域,增强商业保险的公益性,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推动服务业的发展。近年来,我省部分市对购买老年人意外人身伤害保险进行了探索和试点,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积累了运作经验。实践证明,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符合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服务”的要求,符合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关注老年群体的实际行动。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目标
(一)险种名称及投保对象。“银龄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为“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每份保费10元,保险金额8000元,其中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金额6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每人最多可投保5份。
投保对象为全市60周岁以上至80周岁(含)的老年人。年满50周岁(含)以上人员也可纳入投保对象。
(二)保险责任。主要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座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均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予以赔偿。因意外人身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除外。
(三)任务目标。自2009年起在全市全面推广,第一年各县(市、区)投保率要有一个大的突破,此后每年保持一定比例增长,覆盖面逐步达到60%以上。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开展,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制度,成为我市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带动我市保险业的发展。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各分公司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务求实效。县(市、区)老龄办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为老年人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中国人寿各分公司要组成专门工作服务队伍,作为公司的重要业务加以推广。市老龄办和国寿市公司要每年确定任务目标,与年度工作同时部署、检查、落实。基层各老年组织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开展工作,把任务指标落到实处。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集体组织向老年人赠送“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建立合作机制。县(市、区)老龄办和基层老龄组织,重点在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联合开展有关活动等方面发挥作用,中国人寿市公司以及县(市、区)分支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办理、培训、咨询服务、承办有关活动,并承担此项工作的相应工作经费。县(市、区)老龄办要与国寿县(市、区)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发挥各自的优势,分工协作,互相配合。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协商沟通,督导基层单位开展工作。要运用各自的方式和渠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或提出对策建设,确保健康发展。
(三)实行奖励制度。市老龄办与国寿市公司联合设立“银龄安康工程优胜奖”,每年评选一次,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各县(市、区)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各县(市、区)分公司对完成任务单位,要给予多种形式的奖励,具体办法双方协商确定。
(四)广泛宣传发动。国寿市公司制作统一宣传材料,配发至各基层单位。全市各级老龄办和老年组织、国寿各级分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活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了解“银龄安康工程”主要内容和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及安全保障,懂得办理和赔付程序,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级老龄办和国寿各级公司在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中,要热情耐心、严谨细致,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和服务至上、理赔及时的工作要求。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各种制度和程序,防止“骗保”行为和理赔不到位、不及时等现象。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习惯和意愿,针对老年人的特点,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及时的人性化服务。
附:1、德州市“银安康工程”任务分配表
2、“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工作流程流程
德州市老龄委办公室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分司德州分公司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1:
德州市银龄安康工程任务分配表
|
单 位
|
任务指标(万份)
|
|
德城区
|
1.3
|
|
禹城市
|
2
|
|
乐陵市
|
2.5
|
|
平原县
|
1.8
|
|
武城县
|
1.4
|
|
夏津县
|
1.9
|
|
齐河县
|
2.5
|
|
临邑县
|
2
|
|
陵县
|
2
|
|
宁津县
|
1.7
|
|
庆云县
|
1
|
|
经济开发区
|
0.3
|
|
运河开发区
|
0.3
|
|
合 计
|
20.7
|
注:以上指标按当地老年人口比例分配。
附件2:
“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工作流程
一、团体投保。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的单位,直接到国寿公司市、县级分支机构办理投保手续,以团体保单的形式承保。
二、个人投保。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的个人,以卡折保单的形式承保,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登记交费。投保人到村(居)老年人工作委员会或经县(市、区)老龄办、国寿公司同意的村(居)、社区其他组织(机构)登记,填写《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定额投保单》并交费。有关工作人员务必向投保人告知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并为投保人提供咨询服务。投保人可委托其亲属办理登记交费手续,但投保人须有亲笔签名。国寿公司业务人员应经常到现场予以指导。
2、核对汇总。接受登记的单位和组织将投保人填写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定额投保单》和交纳的保险费核对汇总,报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报县(市、区)老龄办。
3、办理投保手续。县(市、区)老龄办将核对汇总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定额投保单》和保险费交国寿公司,国寿公司予以办理投保手续,并签发卡折保单。为保证保单时效,保费每半月结算一次,遇半年、年终须在6月、12月内结算当月保费。
4、送交卡折保单。县(市、区)老龄办将集中办理的卡折保单通过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和接受登记的单位、组织送交投保人。
三、县(市、区)老龄办每月对承保的保单进行登记,包括投保单号、保单号、保单生效日期、总保费。
四、国寿公司市、县二级机构每月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二级老龄办通报上月投保情况。
五、理赔流程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寿公司的规定执行,由国寿公司办理,必要时老龄工作机构或老年人组织予以协助。
主题词:老年人 意外伤害险 通知
德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