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老办发[2008]06号
关于开展评选
第二届“德州市十大孝星”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老龄办,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德单位:
根据省老龄委办公室《关于评选第四届“山东省十大孝星”的通知》(鲁老办发[2008]12号)精神和市老龄委工作部署,今年继续开展“德州市十大孝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举办第二届“德州市十大孝星”评选活动,宣传表彰孝亲敬老典型,进一步树立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
二、评选条件: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2、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突出。
3、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单位和公众的一致好评。
4、关心、支持老龄事业,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事迹突出。
5、热心救助特困老人,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显著成绩和广泛社会影响。
三、评选范围:
第二届“德州市十大孝星”,在各县(市、区)基层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单位工作一线的干部、群众中推荐。
四、评选步骤:
1、7月10日至7月30日为报名阶段。各县(市、区)、市直部门、中央、省驻德单位,各推荐1名候选人人选。
2、8月1日至9月30日为评选阶段。由主办单位确定20名第二届“德州市十大孝星”候选人。然后将20名候选人的事迹在有关媒体刊登公示,经市老龄委研究评选出“德州市十大孝星”10名。
五、表彰方式:
1、以市老龄委名义下发表彰通报。
2、老人节期间举行表彰大会,为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和奖品。
六、要求:
1、各县(市、区)老龄办,市直、中央、省驻德单位,要认真搞好此项活动的组织、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要对推荐的候选人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吸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事迹材料真实、准确。
2、孝星候选人经市里统一筛选后,报省1名参加“山东省十大孝星”评选。
3、要认真填写第二届“德州市十大孝星”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电子版)及候选人近期两寸彩色标准照片2张。
4、推荐材料务于2008年7月20日前报送市老龄办宣教科。
联 系 人:金秀才
联系电话:2687024
电子邮箱:dzllw @126.com
附:第二届“德州市十大孝星”候选人登记表
德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
主题词:尊老敬老 评选活动 十大孝星△ 通知
抄报:市委刘焕立副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张甲太部长,
市政府康志民副市长
德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2008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100份)
第二届“德州市十大孝星”候选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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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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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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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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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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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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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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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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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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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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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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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受 过
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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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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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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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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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老龄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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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200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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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委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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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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