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庄镇老年人联系户工作制度
为深入开展“四德”工程建设,切实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难题,帮助老年人安度晚年,特制定老年人联系户制度。
一、老年人联系户的工作人员是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和党员。
二、联系对象是本村60岁以上老年人。
三、时间要求:每个联系人每季度走访一次联系对象。
四、定期了解老人的生活、身体情况及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情况。
五、帮助老人调解家庭矛盾。
六、对困难老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所联系户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协助村两委和互助会帮助解决。
八、对联系对象提出的问题随时解决。
九、每半年开展一次联系对象评议联系人制度,对老年人有意见的联系人随时进行调整。
滕庄镇老年人互助会制度
为深入推进“四德”工程建设,在农村树立起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风气,切实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促进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老年人互助会在各村60岁以上老年人中选举产生。
二、老年人互助会成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热心村内公益事业;公道正派,敢于直言,群众威信高;语言表达能力强,调解工作能力强。
三、各村要经过选举产生5—10名老年人互助会成员并选举互助会会长1名,副会长1—3名。
四、老年人互助会全体成员每月要走访60岁以上老人一次,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
五、老年人互助会的职责主要是:
(一)、调解家庭矛盾,协调处理婆媳关系。
(二)、对贫困家庭、患有重大疾病的老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组织老人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
(四)、组织老年人开展议事活动,为村两委决定提供科学的参谋。
(五)老年人需要其他的帮助和服务。
滕庄镇老年人赡养标准
一、尊老、敬老、养老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老年人不应低于子女的生活水平,严禁歧视、威胁、侮辱、诽谤、打骂虐待和遗弃老人的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子女经说服不改的要报法律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老年人自己不能耕种的责任田由子女代种,每年分两次供给老年人口粮:每人夏粮300斤,6月底前交清,秋粮100斤。
三、独立生活的老年人,子女每年供给做饭取暖用煤球2000个,用煤、电的费用由子女承担。
四、零花钱的供给:单独生活的老年人,子女每年至少供给每人1200元;和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子女每年至少供给每人零花钱600元,供给时间同第二款。
五、衣被供给:单衣一年一套,棉衣两年一套,多者不限。被褥三年更换一次,保证干净舒适。
六、老年人的住房面积不得低于户平均面积。
七、老年人的医疗费用由子女全部负担。子女要经常观察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做到有病早治、不得找借口不给老人治病,如老年人生活不能处理的,子女必须承担夜间的护理责任。
八、子女要经常和老人沟通,增加感情,逢年过节及老人生日要赠送礼品和祝寿庆贺,使老年人身心舒畅、身体健康,安度晚年。
九、单身老人有再婚的权利和自由,子女不得用任何理由阻碍,不许干涉老人再婚的家庭生活。
十、以上各条,凡是有6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子女要自觉执行,并积极与村委会签订赡养保证书,接受村党支部、委会、老年人互助会的监督。
滕庄镇老人互助基金管理制度
一、老人互助基金是用于帮助老人减轻因特殊原因和患严重疾病所造成的临时困难而设立的群众性互助、互济专项基金。
二、资金来源为社会各界、本村大户或在外人员自愿捐助的资金及产生的利息。
三、基金由各村老人互助会和关工委共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借用、挪用。
四、基金的发放对象是各村60岁以上老人。
五、基金管理要实行透明、民主、公开的原则,固定专人管理。每年年底,要对基金的收入、支出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本基金为临时性救急资金,对临时使用基金的老人,本人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人互助会和关工委要及时做好其子女的思想工作,及时归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