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老龄办南方学习考察养老机构情况
为认真开展养老服务业促进年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近期,由市老龄办张卫东主任带队,各县市区老龄办主任及部分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组成考察团赴南方学习考察先进地区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是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建设、机构设施建设和管理护理方面的先进理念成功做法,开拓思路,借鉴经验,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两地的养老发展的概况:
考察团先后到杭州市老年活动中心、杭州市下城区北景园老人公寓、杭州市下城区新颜苑社区老年食堂、上海市松江区蓝色港湾福利院进行了实地学习考察。
杭州市和上海市都是人口老龄化比例较高的城市,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平均水平提前十多年,杭州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6.06%,我们考察的下城区老龄化程度更为严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19.27%;上海松江区老年人口比例为19.76%。两市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探索各种养老方式,开展各种活动,逐渐形成以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为主、做强机构养老的模式。以杭州市下城区为例,以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为核心的为老服务在杭州市下城区已经形成了一个完善的体系,称作“五金工程”。即“金灵通”:为老年人家庭免费安装求救求助呼叫器,并提供相应服务;“金保健”:配备家庭责任医生,签订保健合同,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老人身体状况和需求,上门提供免费全科医疗保健服务;“金管家”:全区开发200个助老助残公益性岗位,按每5位老人配备一位助老员的标准,提供免费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金筷子”:每个街道至少建立一家老年食堂,提供就近就便、优惠优质送餐等服务;“金港湾”:每个街道至少建立一个托老所,采用日托、周托、月托、季托、年托等方式,直接服务老人。
二、两地养老服务的启示
启示之一:进一步制定完善和落实养老服务事业政策,
杭州市委、市政府公布《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杭州市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一系列新举措。从2010年1月起,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建或改扩建新增的床位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六城区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新(改、扩)建用房自建的、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补助6000元;50张以内的,每张补助3000元。租用养老用房(包括公建民营),且租期在5年(含)以上的,养老床位一次性增加50张(含)以上的,每年每张补助800元;50张以内的,每年每张补助500元,补助期为5年。六城区应根据市财政补助标准予以1∶1的资金配套。萧山、余杭及其他五县(市)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新(改、扩)建用房自建的,床位数50张以上的,每年每张补助3000元;50张以内的,每年每张补助1500元。租用养老用房(包括公建民营),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养老床位一次性增加50张(含)以上的,每年每张补助500元; 50张以内的,每年每张补助300元,补助期为5年。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应根据市财政补助标准予以配套补助。对六城区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入住的特殊困难老人,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寄养补助。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接收六城区户籍老人入住的,市、区财政各按每人每月25元标准给予寄养补助;六城区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区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特殊困难老人入住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市、区财政各按每人每月75元标准给予寄养补助;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接收六城区户籍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的,各地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等费用转入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市、区财政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寄养补助。上海市松江区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松江区养老服务项目经费补帖实施细则》,规定了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标准和承担比例,养老机构扶持措施:对新增养老床位,在市补贴5000元的基础上,区给予每张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新办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一次开办补贴;其经费按区50%,镇(街道、园区)50%的比例承担。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并自愿参加机构保险的养老机构,每名参保老人在市财政补贴50元保险费的基础上,由区财政补贴50元保险费。养老机构考核运作,对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上,养老机构每招收一名本区户籍老人,给予100元/月的运作补贴;对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且属前3名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未达到考核基准分(80分)的单位,按照考核得分乘以百分比作为该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其经费按区50%、镇(街道、园区)50%的比例承担。老年人日托机构开办费,凡符合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设立条件,并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在市财政补贴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1:1的配比。居家养老扶持措施:老人服务,年满60周岁以上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经评估其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分别给予300元/人/月、400元/人/月、500元/人/月补贴;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本区户籍城镇独居老年人,符合照料等级的,享受50%的补贴;经费由市、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两级政府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老年人助餐补贴,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人,没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享受助餐补贴,经费按区50%、镇(街道、园区)50%的比例承担。助餐服务点建设和运作,凡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的综合型助餐服务示范点、服务点、单一型助餐服务点,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20万元、9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区按照1:1配比,对单一型助餐服务点建设补贴,区最低配比不少于4万元,所需经费按区、镇(街道、园区)各50%的比例承担。
启示之二: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运作逐步规范,呈现特色。
杭州市下城区北景园老人公寓,是一个老年福利机构,由区政府投资650万元兴建,特色服务是开辟“特护服务”创新模式,集中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入住老人的三分之二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养护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按照护理标准,每人每月护理费1000元至1850元。培训一支业务熟练的员工队伍,实行宾馆式管理。杭州市下城区新颜苑社区老年食堂隶属于社区居民服务中心,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之一,主要是为了满足居家的孤寡、独居老人生活需要而设立的。本社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就餐价格低于其他人员,食堂5名工作人员均为4050人员,享受政府政策性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上海市松江区蓝色港湾福利院,属于民办公助的养老机构,原为镇政府办公大楼,改造后成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寄养中心,有600多张床位,入院老人要经由院方、老人本人和家属共同签属三方合同,并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几点工作设想:
(一)为搞好养老服务业促进年活动,借鉴杭州、上海松江区经验,由市老龄办、劳动、民政、财政、妇联等部门共同研究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养老服务业的文件精神,制定完善发展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的配套措施。
(二)根据去年我们组织的全市老年人基本状况的调查数据显示,有17.87%的老年人选择老年公寓或其他机构养老方式养老。由此推算,我市将有13万老年人的机构养老需求,而我市现有社会化养老机构床位仅有11895张,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我市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偏少,民办养老机构档次较低、规模偏小、功能不全,亟需加快发展。为此我们建议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建或改扩建新增的床位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以此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三)加大养老服务业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尽快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认识,形成加快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措施,提高养老服务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使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201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