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老龄委办公室文件
德老办发〔2011〕17号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第五届
“德州市十大孝星”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老龄办,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市直及中央、省驻德各单位:
今年是我省第二十四个“老人节”。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现跨越发展,建设幸福德州的决策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传承孝德文化,营造孝敬老人、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根据市老龄委意见,今年将组织开展第五届“德州市十大孝星”评选表彰活动,本届评选活动将由市老龄办与德州电视台联合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孝敬父母、长辈,孝行感人至深;
(二)义务赡养社会老人,品德高尚,口碑甚佳;
(三)在为老服务岗位上真诚奉献,获服务对象和社会一致好评;
(四)关心、支持老龄事业,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事迹突出;
(五)热心参与老年公益事业或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二、评选方法
第五届“德州市十大孝星”,在农村、社区、企业、机关等基层推荐、自下而上评选产生。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和市直及中、省直驻德单位只限推荐1人。市老龄办将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市老龄委审批。
三、时间安排
(一)8月15日前,各单位报送十大孝星初选名单及材料。市老龄办对上报的初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
(二)8月25日前,十大孝星候选人提交市老龄委领导审定。
(三)9月10日前,十大孝星候选人及事迹在德州电视台《人间晚晴》栏目进行公示,由群众评议。
(四)老人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
四、活动要求
(一)充分认识十大孝星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本次十大孝星评选与往届有所不同,评选活动由市老龄办与市电视台联合举办,通过电视媒体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这次“十大孝星”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正把社会感召力强、影响大的尊老敬老典型挖掘出来。本次评选结果将主要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感人性来确定,不搞地域平衡。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把 “九、九”老人节庆祝活动和第五届“德州市十大孝星”评比活动结合起来,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上升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大力推进敬老文化建设的过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尊老敬老先进典型事迹,大造声势,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氛围。
(四)被推荐的候选人要认真填写第五届“德州市十大孝星”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附1500字的事迹材料(电子版)及候选人近期2寸彩色标准照片1张。推荐材料最迟于8月15日前报送市老龄办宣教科。
联 系 人:李国平
联系电话:2687144、2687024(传真)
电子邮箱:dzllw@126.com
附:第五届“德州市十大孝星”候选人登记表
德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日
主题词:尊老敬老 评选表彰 十大孝星△ 通知
抄 报:市老龄委领导袁秀和、孙成良、康志民
德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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