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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张效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16 【字体: 】 

德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德老办发〔201024

 

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老龄办,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1016日(农历九月九日)是我省第二十三个“老人节”。根据全国、全省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搞好今年我市“老人节”期间的敬老活动,市老龄办确定自9161016日在全市开展以“弘扬敬老美德,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对于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做事实、办好事、献爱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文化,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推动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敬老月”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着力解决好特困、高龄、“空巢”、残疾和灾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要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要把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从办得到、老年人又迫切需要的事情做起,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要组织青年学生志愿者走进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家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法律维权等志愿服务活动。要积极引导各行各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助老惠老行动,鼓励社区邻里与高龄、残疾、“空巢”老年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长期志愿服务活动。同时要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三)扎实开展老年维权活动。“敬老月”期间,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老年优待政策和有关涉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把各项惠老和老年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及时解决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为老年人乘车、就医、维权等提供优质服务。要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防范、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要加强对老年人用品市场的监督,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要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要依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老年群众文化组织,大力开展农村、社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各级老龄工作部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大型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推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创新,不断满足老年人的文化需求,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五)深入开展老龄宣传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尊老敬老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老龄事业的发展成就,宣传“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宣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宣传“敬老月”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将“敬老月”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要积极协调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敬老月”专题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各级老龄委要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切实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起来,参与到“敬老月”活动中去,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活动主题,力戒形式主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突出主题,创新形式。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尤其要把活动重点放在基层,放在农村,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尽快制定“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精心筹划和组织示范性活动项目,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敬老月”活动。根据“敬老月”活动的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系统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老年人办实事,要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老年人做好事,要大力组织老年社团及社会组织为老年人献爱心,让老年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党政府的关怀和全社会的关爱。对“敬老月”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作法要大力宣传,及时上报。

各地开展活动情况,务于101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老龄办宣教科。

联 系 人:李国平

联系电话:2687144   电子邮箱:dzllw@126.com

 

                          德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913

主题词: 敬老月△  活动  通知                          

抄报:市老龄委主任、副主任,省老龄办

抄送:中央、省驻德单位                                  

德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9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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