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老 龄 办
市服务业发展局 文件
市 民 经 委
德老办发[2008]21号
关于在全市服务行业
倡导开展敬老惠老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老龄办、服务业发展局、民经委,有关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决定自今年的老人节开始,在全市服务行业倡导开展敬老惠老社会公益活动。
活动内容包括,对持有《山东省老年优待证》的老年人在服务企业消费,可适度降低服务价位、商品打折优惠和免费提供纪念物品等。活动本着量力而为、自愿公开的原则,由服务单位自行确定敬老惠老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限。
为推动敬老惠老活动的开展,市老龄办、市服务业发展局和市民经委将每年为热心敬老惠老服务、社会评价好的企业颁发“敬老惠老服务示范单位”牌匾。
市老龄办 市服务业发展局 市民经委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